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一站式多元解分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进一步提升我院的服务转型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院的职能任务,从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和事项入手,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业务融合,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找准我院工作与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结合点、切入点,以党建为引领,在做实上下功夫,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司法便民工作中去,开展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努力实现“网上办理尽量全覆盖、窗口办理最多跑一次”的总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党员带头引领作用。要使我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永葆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做岗位便民服务的的模范,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培育高尚的道德品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干警实现工作便民化,全面提升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明确重点任务。我院要重点围绕诉讼服务工作,从立案登记、查询咨询、案件公告和诉讼费用的收退、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方面推进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1、立案登记
立案庭热情接待当事人,依照“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的原则,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当即予以立案。当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全部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可以亲自到立案庭立案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立案庭立案,也可以电话预约立案,我院已开通网上立案平台,待电子签章工作完善之后即可运行网上远程立案,让外地当事人免除奔波立案的不便。
2、查询咨询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已设置咨询电话7812368(设置在立案庭),当事人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咨询立案,工作人员当即答复,也可以直接到立案窗口进行咨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答复。立案庭工作人员将立案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3、案件公告
案件公告由审判团队负责,法官和书记员加入了公告代理法院群,通过微信在线帮助当事人缴纳公告费,通过在线专门邮箱发送公告,解决了法官和当事人远途奔波发公告的不便。
4、诉讼费用的收退
诉讼费用收退费设在立案庭,当事人可在立案大厅窗口POS机刷卡办理缴费业务和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进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诉讼费专户。当事人起诉时要求减缓免诉讼费的,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及时报分管领导及院长审批。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应在七日内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和结算手续,原告不承担或者承担部分诉讼费的,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按照诉讼费退费程序退还当事人,当事人携带好诉讼费收据、身份证、银行卡到立案庭办理退费,一次性办理完毕即可。
5、材料收转
立案阶段的材料收转由立案庭负责,诉讼阶段的材料收转由审判团队的法官和助理负责接收。对于从外部来的材料,不清楚具体承办人的,先由导诉台工作人员先接收并留存当事人联系方式,及时联络材料对口接收单位,不让当事人长时间等待。
6、判后答疑
当事人对案件有疑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到法院要求法官进行答疑释明。我院从2011年开始在一楼大厅设立专门的约见约访室两间,由法官约见当事人使用,为规范约见行为还安装了监控器。立案大厅设有导诉台,负责引导前来要求答疑的当事人联系法官进行约见,如遇法官开庭或者有其他公务外出,与法官另行约定接待时间,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享受到便民服务改革的红利。
(四)优化完善网上平台。进一步完善“移动微法院”服务设施和功能,加快便民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全面推广网上预约立案、材料递交、案件查询、申诉信访等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及不宜网上办理的其他情况外,基本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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