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国家宪法日”宣誓暨“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治氛围。
上午9时,全体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志君作为领誓人站在领誓法台上,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员额法官们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短短几十字的誓词,体现了法官们对于宪法精神与权威的尊崇,更是法官忠于宪法的承诺。宪法宣誓增强了全体法官对于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宣誓仪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参观了法院的立案大厅、科技法庭及执行指挥中心等办公办案场所,现场了解法院的基本概况、基础设施和文化建设等情况,近距离地了解了法院办案流程和法官的工作状态,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司法的庄严。
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提升法院司法服务水平,院党组成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代表们对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及院容院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抓班子带队伍、讲纪律严规矩、强管理抓业务等方面稳步推进,司法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度不断攀升。同时,他们还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的特点,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国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表示了感谢,表示将把他们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方向,认真办理,从快落实。积极创新联络工作方式,提升监督联络工作水平,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法官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听取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改进法院工作,加强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从而有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2-04 13: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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