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越来越强烈,全面公开势在必行。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公开是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是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司法公开以四大平台为载体,切实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1、做到诉讼案件审判流程全面公开
实现诉讼案件审判流程公开全覆盖。对所有诉讼案件通过“线上线下”双服务模式,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及时、全面、准确推送流程节点信息。线上开通“向当事人自动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实时、自动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手机上推送信息,包括从立案、分庭、开庭、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等。线下设立诉讼自助服务终端,具备“案件查询”“开庭公告”等功能,当事人通过使用个人身份证便可以在自助终端上查询到自己案件的案号、开庭时间、审理法官、案件状态、裁判文书等相关信息,并以便民诉讼为目标,公开各类案件立案、开庭时间、审判法庭、主审法官等信息。
2、以多种方式实现庭审活动公开
该院以庭审视频直播为主,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庭审公开覆盖面,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全部安装庭审直播设备,升级改造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庭审直播常态化、高清化。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等偏远地区及街道广场就地开庭审理案件,以“实地公开”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主动接受监督,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庭审活动,至今共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案件20件。
3、以常态化评查推动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裁判文书均实行了上网公开。该院定期开展裁判文书评查、评比等活动,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和瑕疵裁判文书,切实提升了裁判文书质量。该院制定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一周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文书进行屏蔽上网,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提取裁判文书生效数据,核对裁判文书上网数据,定期通报。
4、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该院以“阳光执行”平台为端口,形成了执行流程、执行行为等方面的系统公开,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公开的力度,执行中的所有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全部实现网上可查。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阳光执行”小程序二维码,按照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及立案时登记的手机号码操作登录,通过程序了解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法律法规,查看案件办理进度以及法官办理留痕情况,在线与法官留言沟通,补充提供案件线索等。通过执行小程序为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并强化执行案款管理,充分运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全面推进网络拍卖。
一、存在问题
1、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对法院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但是一些员额法官,特别是年纪偏大的法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不善于使用网络,实践中存在业务能力弱化,庭审驾驭能力不足,重审判、轻裁判文书制作等问题。
2、存在选择性公开的现象
在具体操作中,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存在选择性公开的现象。如公开的简单案件多,疑难案件少;案件结果多,司法程序公开的较少;先进经验做法多,群众和当事人关注的热点、焦点少;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的信息多,向当事人公开的信息相对较少;事后公开多,事前和事中公开相对较少等。
3、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需求日益丰富。近年来,各级法院相继购置了技术装备,建成了局域网和广域网,用于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公开工作。但是许多法院硬件建设完成后,应用软件跟不上,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司法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局限于有限的载体,制约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4、责任机制不够健全
缺乏统一管理司法公开的专门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公开标准不明确、职能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主管部门研究落实总体规划不到位等问题。未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考核机制,设计科学、运转有序的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评价体系还没有形成;未健全司法公开激励机制,未将司法公开与员额法官选优评先、晋职晋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不能充分调动法院干警司法公开的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促进积极主动公开。
坚持司法为民,深刻认识司法公开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司法公开是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有力监督;司法公开是司法为民的直接体现,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司法公开在规范司法的同时,对干警和当事人都是一种保护,事事公开、步步留痕,出现问题就可以迅速追根溯源、查明真相。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全面主动公开,以公正的司法行为、高效的司法审判、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夯实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2、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司法公开自信。
大力加强专业学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狠抓关键环节,围绕法官业务能力弱化的问题,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培训;围绕提升庭审能力的问题,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书记员完整、准确记录庭审笔录的能力;围绕法官重审判、轻裁判文书制作的问题,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格式,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向标准要质量,向严格要效果,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通过提升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公开的自信,鼓励法院干警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3、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措施,实现全面实质公开。
利用好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加强对公开平台的宣传,引导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利用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公开力度,做到主动、及时、全面;拓宽司法公开的内容,不仅要对案件信息公开,还要全面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方面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握司法公开的必要限度,确保对国家机密、审判机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司法公开要准确、明了、易获取,保证绝大多数群众看得明白,及时掌握,以防司法公开沦为形式主义。
4、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切实提升公开效果。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不断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提高四大平台应用水平;同时大力加强各种司法公开渠道建设和信息化技术的跨界融合,注重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法院信息安全保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探寻多形式的公开途径,拓宽公开领域,提升公开效果。
发布人: 李铁根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09:17:28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