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马某某等6人认罪服法,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携带5.6毫米口径步枪一支、尖刀一把、多功能探照灯两个、夜视仪一部,驱车进入珲春林业局英安林场29林班1小班等国有林区内,使用持枪、照明等方式行猎10次,猎杀狍子4只,野兔1只。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各个环节,被告人马某某等6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制裁。
通过此案的审理, 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既让犯罪分子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又宣传了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4 10: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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