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在珲春本地,被告在菲律宾马卡蒂打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在国外打工,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大胆尝试了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原告通过视频与被告进行同步视频庭审,原被告双方通过视频方式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案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一个多小时。为保证庭审的真实性和便于保存证据,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像。
这是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审理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实现了信息化与司法办案工作的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4 10: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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